400-998-1531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学校动态> 动态详情> 动态详情

苏州仁和会计小班制授课、一对一辅导

发布:苏州仁和教育 时间:2018-02-02 13:18:20.0 点击:389

  小班制授课、一对一辅导、随到随学、一期不会、下期免费再学、学会为止,课时可灵活安排在早上、下午、晚上三个时段,方便上班一族选择时段学习。我校与智网人才市场合作,实现学习就业一条龙服务!让学员学以致用。一站式服务:咨询、报考、培训、领证、职业咨询服务!
  即刻启动会计学习计划,2013直接取证!So easy!
  给自己3个月时间,月薪提升2000元
  用知识武装自己,用科技提高效率,这才是学习的王道!
  考试难从来都不是借口,我们会为您提供通过考试的所有学习帮助!在智通,谁都能通过会计证考试!
  学习真账实操技能 迅速弥补2-3年工作经验
  量身定做属于自己的学习与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真账实操课程,我的人生我做主
  取证+技能结合,会计零基础上岗出纳、财务手工账实训、财务软件、纳税申报四大会计基础技能,零基础学习。
  从现在开始学会计,写分录、做账、纳税、报表分析,样样精通,年底蜕变成职场会计达人!
  就算你是零基础,也能一次取得会计证!让通过更尽兴!
  独家考前押题命中率年平均88%以上;
  独家四阶段学习,独步攻克考试难点。
  各科精讲|重难点专题突破|习题风暴|押题串讲+全真摸拟
  (一)会计培训:
  1、会计考证班(A.会计从业资格证、B.初级会计电算化);2、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3、会计考证易过班(专为上班族,零基础学员定制的高通过班型);4、会计真账实操班(学习真账实操技能,迅速弥补2-3年工作经验);5、财务会计综合班(会计取证+岗位实操搭配教学,四个月弥补1-2年经验);6、代办会计证继续教育(380元/人/证)
  夫妻房产更名的税务问题分析
  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成为离婚时主要考虑的事项之一。其中房产是最大的财务,也是纠纷最多的问题。那么,夫妻之间的房产在进行更名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
  【案例1】
  小王婚前自购房屋一栋,而后与小张结婚。两人结婚后,小张要求小王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张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具体到案例一,小王婚前自购房屋,婚后加小张名,免征契税。
  【案例2】
  小徐和小李结婚后,小徐独自付款购买一套房屋。他缴纳契税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上只登记小徐一个人名字。小李知道后,要求小徐购买的这套房屋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房屋、土地权属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形式上可能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一方,但实质上述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权益归属人为夫妻二人,因此,通过变更为双方共有,但相应权属并没有转移,不征契税。案例二即属于此类情形,不征契税。

苏州仁和会计学校:http://szkj.51sok.cn/

上一篇:苏州仁和会计真账实操,职称考试,小班授课      下一篇:不会做账怎么办?苏州仁和会计教你